北京车辆报废疑难解答


北京车辆报废是机动车在达到使用年限后最后的归宿,这也是唯一合法的处理车辆报废的途径,在我国每年都有近千万辆汽车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但是很多车在报废后却仍在路边不去办理,又或者很多车辆存在很多疑难问题办理不了,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车主经常遇到的北京车辆报废疑难问题。

一、被盗抢的机动车

1、对网上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2、对网上未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体出售的机动车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机动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三、转卖后未过户的机动赠予或车

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予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四、丢失的机动车

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丢失的机动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五、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

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可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办理注销登记.

六、被执法部门扣留、不愿领回的机动车

被执法部门扣留、机动车所有人不愿领取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和执法部门出具的扣留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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